误购车票和误乘列车的处理
发生误购、误售多是如下几种情况:托人代买、方言土语的误听误解、站名同音不同字、音似等。发现误购、误售车票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始发站,旅客尚未乘车;还有是在列车途中或中转车站。前者的处理比较简单,旅客只须到售票口讲明实际情况,交回原票,换发新票不收取手续费;后者需要再加钱时,当时就补交,需要退钱时,要待旅客到达正当站后,凭铁路站车开具的证明,连同新票一并交给到站售票口,在那里旅客会领到应退还的车票钱。铁路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搞欺诈。
旅客发生车票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对旅客因误购或误乘需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回。在免费送回敬意,旅客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敬意补收藏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由于误购、误乘成坐过了站在原票有效期不能到达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车材料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