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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再次败诉 东星航空称会坚持申诉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4-26 09:32:27 火车票预订

  4月22日,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案二审结果公布,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通知书形式告知东星航空,维持一审判决,东星败诉。

  东星再次败诉

  在东星方面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上看到,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做出的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决定是基于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上诉人认为上述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东星航空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案的法律咨询意见”认为,“一审法院将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认定为是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定性错误。”

  对此,二审判决书表示,被告对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暂停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书中提到,“本案被告在已查明东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最高效的措施即以明传电报的方式马上制止事态的发展,形式上虽有未告知权利等瑕疵,但该瑕疵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并不造成影响。”

  “现在只能申诉了,由于是‘二审终审制’嘛,所以接下来我们会走申诉程序。”

  东星航空代理律师严义明坦言,二审败诉在预料之中。

  东星航空称会坚持申诉

  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表示,“自2011年2月9日,东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递交诉民航中南局的起诉书(后由广州市中院转到广州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时至今日正式收到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二审也是终审判决书,已经有1年两个月。”

  东星一案缘于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下发停飞通知,同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也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东星方面认为,民航中南局停飞令属于不当行政执法,请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去年1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东星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7日此案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布判决。

  东星代理律师严义明坚持认为,民航中南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不具备,从其提供的证据来看,难以说明东星航空在其作出行政措施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称:“我们还会继续申诉。”

  事件回放

  2005年6月,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公司,成为国内第4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

  2009年金融危机,东星航空公司处境艰难,其租借、购买的大量飞机成为沉重债务负担,资金链几近断裂。2009年3月10日,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艾特尔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债权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认为截至2009年3月9日,东星航空公司拒不偿还、拖欠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共计7412万余元人民币,请求对东星航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09年3月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民航中南局发出《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认为东星航空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重组遇到了人为障碍,引发了员工思想不稳定。除被申请破产,东星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擅自出境被公安部门滞留。该函称,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航空安全隐患,避免发生航空安全事故,恳请从2009年3月15日起,批准全面停止东星航空公司所有航班飞行。民航中南局收到该函后,当天即向东星航空公司发出《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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