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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为何屡禁不止? 治理超限超载迫在眉睫!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4-26 14:01:35 火车票预订

  日前,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涉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辖区内车辆超限运输通行公路、恶性超限车辆损害公路、桥梁以及日常路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排查结果显示:当前货运车辆涉安问题比较严重。

  超限超载问题值得关注

  4月9日,我区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查获一辆超限运输的6轴大货车,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车车货总重竟超出国家规定该类车型车货总重标准68.14吨,超限123.9%,违法超限情节尤为严重。

  路政执法人员感叹,当前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十分突出。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统计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数据反映,仅2012年3月1日至31日,在通行我区国省干线公路40个计重收费站的货运车辆中,超限超载车辆达33.54万辆。

  其中,超限率在10%-30%的车辆共10.54万台/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31.43%;超限率在30%-50%的车辆共7.7万/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22.96%;超限率在50%-100%的车辆共10.93万台/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32.59%;超限率在100%以上的车辆共1.36万台/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4.06%。此外,车货总重大于55吨小于10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共14.61万台/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43.55%;车货总重大于100吨的重特大超限超载车辆共7742台/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2.31%。

  路桥安全务必注意

  “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引爆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时,大量恶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已经直接威胁着我区公路和桥梁的安全,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李程忧心忡忡地说。

  数据显示说明,由于超限超载,我区路桥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截至2011年底,全区专业公路养护总里程为1.96万公里,其中优良路率仅为55.5%、差路率达8%。

  “特别是受到我区高速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后,大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道行驶普通公路,造成大量普通公路不堪重负,路面病害迅速发展,通行路况日益恶化。”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人士“报料”,一些超限超载车辆为规避计重收费,总是想方设法改走农村公路。由于农村公路设计的建设等级低、承载能力差,一些新建、在用的农村公路损坏速度加剧,已经严重影响农村群众安全出行。

  事实上,严重的超限超载,已在全国各地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2011年以来,江苏、福建、浙江、北京等地先后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恶性超限运输车辆压垮公路桥梁事故频频见诸报端。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公路桥梁的主要“杀手”,我区公路桥梁的安全也受到了严重威胁。据介绍,目前我区专业管养桥梁共3613座。其中,2011年第三季度全区专业管养桥梁安全排查发现的四类、五类危桥共142座,与2009年相比,危桥数量增加了13%。此外,2011年第四季度新增四类、五类危桥达17座,2012年第一季度又新增危桥5座。

  超限超载为何屡禁不止?

  严重超限超载为何屡禁不止?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手段多样化、形式垄断化、违法集团化和社会干扰复杂化”,已成为我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一只只“拦路虎”,具体表现为:

  源头治理不到位,非法改装车辆、与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相符的车辆仍然得以大量生产、销售、上户,并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区道路运输市场,源头准入把关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煤场、矿山、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建设用的砂石、钢材、水泥等建材运输都是地方经济发展关注的热点,地方政府干预多、治理超限超载难度大。

  综合治理环境不理想,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与责任落实有待统一和加强。在目前治理过程中,“干扰多、阻力大、矛盾多、压力大”的现象十分突出,直接导致治超安全风险大、成本高。

  随着我区公路路网的发展,原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布局明显滞后,数量过少,根本无法适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就近引导和卸载处理的要求。加上流动治超受安全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现有设施、设备和力量对超限超载车辆难以监控检测到位。

  另外,受高额利润诱惑,当前有组织的绕道行驶、恶意冲卡、暴力抗法事件日益增多。

  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我区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开始逐步取消,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将面临更严峻的涉安问题。

  货车超限超载愈演愈烈,运输企业主也有苦衷,在他们看来,“运输市场混乱、运输成本太高,利润空间太小,不超载根本挣不了钱,超载是迫不得已。”

  治理超限超载迫在眉睫!

  “要想有效治超,必须走联合执法之路。”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只有把治超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才能全面调动各治超成员部门的积极性,治超工作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业内人士指出,就目前我区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来看,仅靠交通部门一家单打独斗难以为继,也无法承担由此引发的道路桥梁安全责任。

  其实,早在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源头治理方面加强了监管,包括强化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等环节的源头管理,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或义务,以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呼吁,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确立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治超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治超第一负责人的治超管理体制,真正形成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真正落实目标责任与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击和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安全畅通。”李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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