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
厦门市为了加强大型桥梁、隧道的管理,保障大型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有六章四十二条,对大型桥梁隧道的管理责任主体、管养经费预算、规划与建设、安全与养护、通行与收费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者明确了处罚措施。
禁止在大型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
(二)设立易燃易爆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
(三)养殖、停泊船舶。
在大型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依法设有码头可以停靠船舶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船舶停靠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大型桥梁、隧道造成安全隐患。
前两款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大桥主桥垂直投影面两侧各200米、引桥垂直投影面两侧各6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立交桥、引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隧道管段轴线两侧及洞口外各100米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