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永善县一贫困县官员葬父,花费40万大宴宾客5天,一顿午饭吃了两百多桌,送殡车子排成长龙,县委政府送花圈,或收礼金数十万。 (2012年12月16日 腾讯网)
又看见一个官员这样做不该做的事情,不禁为党和国家感到痛心,作为国家一个重点贫困县的官员,花费40万大宴宾客5天,每天每顿饭不低于200桌,政府还送花圈,还收了那么多的礼金。一个官员的父亲去世,难道就要这样大操大办吗?这样到底该不该?
自己的父亲去世,作为儿女,简单的办个丧礼,拜拜礼烧烧香是应该的,也是对老人的一种怀念,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此花40万用于逝者丧宴,这就是一种浪费,一种“显摆”,就是不应该?更何况还是人民是父母官,更要以身作则,作为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这样做就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党和国家的党纪党章一再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为政府的一名官员,以借丧事活动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挥霍浪费的腐败行为,不是无视党和国家的存在吗?不是把人民放在眼里吗?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提出了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要求,这是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党员和干部的考验。作为一名党员和官员,这样不遵守党的纪律,这样胡乱来,实属不该。这件事情告诉官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服务,要以身作则树立好的榜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做一个国家和人民的好官员。 (向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