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青岛国际啤酒节总能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游客来青游玩,青岛一家旅行社便看准了这个时机,在啤酒节期间开展相关的旅游活动。为给游客做好服务,旅行社和李沧一家商务宾馆签订了预留房间的协议,可到协议终止时,旅行社尚有500余间房屋没有入住,商务酒店认为,旅行社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可旅行社却说,自己带了游客入住,结果被酒店拒绝了。
酒店不满要求赔偿11万
酒店方称,双方在今年4月份签订“订房协议”。合同约定,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8月20日期间,旅行社每周预定酒店双人标间23间,啤酒节开幕式第一周和第二周的周五、周六也为旅行社留了房间,价格根据不同时段有所调整。如果旅行社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入住,则视为其违约,每发生一次违约,旅行社需要支付预留房间的房款并赔偿酒店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间,旅行社共有18天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入住,总共造成500余间房屋空置,旅行社的行为已经造成违约,目前旅行社已经支付了其中空余23间的费用,其余的房款仍没有付清,对此酒店方要求旅行社共赔偿房款及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对方辩解带客入住被拒绝
对于酒店方的起诉,旅行社觉得很冤,庭审时也提出了自己“违约”的理由。旅行社称,签订协议时,双方并没有规定入住的时间、每次预约的房间数量等。“当时只说了20多间,而不是确定的23间,因为每次旅行团的游客数量都是不确定的。 ”旅行社称,酒店提出的18天中,的确有几天没有安排游客入住,当时已经跟酒店说明情况,并进行了赔偿。但是在7月底的一天旅行社安排了20多人入住,可酒店只接待了9人,导致其他游客无地居住,并投诉旅行社,旅行社无奈只好安排游客入住周边其他酒店,由于客源紧张,有的游客都被安排到了王哥庄。旅行社认为,酒店方也存在违约,单单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7万
按照相关规定,酒店和旅行社签订的服务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与义务。酒店按照约定给旅行社预留了房间,可旅行社没有入住,应当支付客房费,如果不支付,应当视为违约,需承担责任。旅行社称,酒店曾经阻止游客入住,但旅行社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即使有证人证言,但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法院不能予以采信。旅行社提出的“20间左右”的说法,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信。由于旅行社难以提供实际入住的时间及房间数量,法院将按照酒店方提供的数量进行计算,经核实后,法院一审要求旅行社支付酒店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