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市政府要求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推动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向部分新莞人老年人覆盖。
为全面掌握非东莞市户籍老年人在莞居住的数量、年龄分布及其他生活情况,测算公共交通的搭乘需求及将产生的费用,制定逐步将外地户籍老年人纳入我市老年人优待体系的制度和方案,市民政局即日起开展非莞籍老年人在莞定居调查摸底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一、凡是1958年以前出生,并在我市定居的非东莞户籍老年人,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居住地的所属村(社区)登记。
二、非东莞户籍在莞居住的老年人,分为8个类别,请按以下分类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社区)登记。
1. 在莞工作并有缴社保到符合退休条件,且在莞享受社保养老待遇的;
2. 原籍东莞,社保关系仍在本市,户口外迁后仍在莞居住的;
3. 原籍东莞,外出工作,社保关系不在本市,退休后回莞定居的;
4. 在莞工作10年以上,有缴社保但不符合在莞退休条件的(没有在莞享受社保养老待遇);
5. 子女户口在本市,到莞投靠子女生活的;
6. 子女在本市工作(户口不在本市)并住自有产权住房,到莞投靠子女生活的;
7. 子女在本市工作(户口不在本市)没自有产权住房,到莞投靠子女生活的;
8. 本人在莞工作(没有在莞缴社保)或以其他方式生活的。
三、根据以上不同类别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缴社保凭证、享受社保待遇证、房产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等。
四、咨询电话:民政局老龄办 22832515、22832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