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显示,济南市将在合理规划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交系统的同时,适时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形式多样的大容量公交工具,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公交车辆保有水平、运营时速和站点覆盖率,提升城市公交运输能力、服务水平、出行分担率和综合竞争力,逐步构建以公交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用5年的时间,将济南市打造成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为了完成这个目标,《意见》要求,到2017年,济南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60%以上,城市常住人口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范围内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7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平均满载率在80%以内。绿色公交车辆比率达到50%以上,公交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此外,济南城市建成区公交停车场、站台、候车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新建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00%,万人以上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基本形成城市快速公交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和其他道路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比率达到50%以上。
而在运行安全和管理方面,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4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公交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公交乘车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