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日前,盐城处印发了《盐城市公路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总则、前期工作及计划管理、招投标及发包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设计及经费变更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考核奖惩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廉政管理、项目管理责任、附则,共12章34条,适用于市公路处直接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养护小修保养项目和行业管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包括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市公路处承担的城建工程项目、养护大中修项目、安保工程项目、房建机电项目等;养护小修保养项目包括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和小修保养单价类项目;行业管理项目包括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
《办法》明确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监理、服务单位;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合同额20%或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均需经过集体会办;工程计量应以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为依据,且实际完成、质量合格;所有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城建工程项目以及总投资达1000万元的其它项目均需实施跟踪审计;强化工程质量抽检,干线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项目和重点标段应增加质量抽检频率;项目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项目管理流程,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办法》强调,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坚持“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工作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一次教育、二次诫勉谈话、三次降职免职处理;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相关规定另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管理始终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