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洪泽县路政大队以维护路产路权为已任,切实严查每一起路政案件,依法收取路产赔(补)偿费,全年共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66.1516万元,是年计划的330.76%。
该路政大队对未经许可的涉路行为,坚决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对全县重点工程,采取先期介入的方法,请县交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出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收取相关费用,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涉路案件查处过程中,在要求当事人实施赔偿的同时,向驾乘人员宣讲了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现场教育,增强他们法律法规意识。工作中,路政人员在尽心尽职,一丝不苟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严格按规定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对一些不理解的客户,耐心地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并多次进行上门服务,他们以站为家,以路为荣,还经常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尽心尽职,依法足额收取路产赔(补)偿费,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出了一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