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根据批复,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毕节西、长春堡、撒拉溪、杨家湾、野马川、赫章、水塘、阿维寨、杨家洼9个匝道收费站及周家院临时主线收费站。
根据批复,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今年6月25日起至2043年6月24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收费工作由毕节市交通运输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须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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