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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撤销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7-01 13:44:46 火车票预订

   近日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有了确切消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广东正继续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今日0时起,广东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撤销,取消31个普通公路项目收费,减少收费公路里程651公里。

  广东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撤销名单: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最长20年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的“风暴”可以追溯到两年前。2011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降低过路过桥收费、税收优惠、经营环境改善等环节着手改变物流格局。6月中旬,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等。

  2011年7月,广东对全省收费公路开始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和总结完善,并制定《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有8类收费公路列入“坚决撤销”之列,包括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以及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等。

  2012年1月,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五部委办要求,广东稳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了109个项目收费,撤销了41个收费站,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公路里程2664.94公里,从而赢得广大车主的一片“喝彩”。

  按照2004年起实施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可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2008年10月起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更明确: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累计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以九江大桥为例,其原获交通部批准的收费期限为30年,至今累计收费期为25年。但“56号文”以“按照不超过20年核定收费期限”界定九江大桥“收费期满,须取消收费”。

  业内专家表示,此前条例办法均已明确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为20年,而此次广东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的“56号文”,只是让这一法规办法有效“落地”。撤消收费站及取消收费项目,既可以让整个路网更畅顺,又能降低通行成本,从而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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