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
2014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调整的标准如下: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其他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广州市为第一类地区;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出台,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最高。其他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制定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