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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非法行医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12-22 11:46:47 火车票预订

  根据最新消息,日前最高法医重新界定非法行医,医生未经许可开诊所无刑责,该规定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来看看重新界定非法行医的详细内容吧!

  重新界定非法行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删除了原第1条第2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执业医师在任一地方行医,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规定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删除了原第1条第2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但同时在原《解释》第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解释》第四条,该条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重新界定非法行医

  重新界定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什么意思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以上就是关于重新界定非法行医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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