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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7-05-15 15:21:50 火车票预订

  高温补贴一直都是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即将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备受人们关注。下面,一起来看看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介绍。

  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费?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清楚了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我们也需要知道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目前高温费的发放仍然有些混乱,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不是强制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是2017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具体介绍。记住了,2017浙江高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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