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能,加大重点工作督办力度,济宁公路局以正在深入开展的“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行重点工作挂牌公示、“挂销号”制度。
列入“挂销号”制度的重点工作包括:每年省局、市局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地方党委、政府涉及公路部门的重点工作;市局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上报或下达的急办文件或其他需要挂牌的工作。
对列入挂牌的重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科室(站)和具体承办人员。涉及多个科室的,确定一个主办科室负主要责任,协办科室负次要责任。办公室负责对督办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进,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和办结日期,并根据督办工作的轻重缓急,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催办,对已办结的工作及时进行销号。
对于一次催办督办后,仍不能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的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对于两次催办督办后,仍不能完成的科室及主办(牵头)人,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对于催办督办三次以上,仍不能完成的科室及主办(牵头)人,扣发主办(牵头)人全年绩效工资。
